【广东】佛山市凯兴达不锈钢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定种类设备被罚款30000元
来源:火狐官网登录入口 | 发布时间:2024-10-28 17:42:22 | 人气:963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定种类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定种类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定种类设备的;”的规定